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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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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工会举办高校工会主席学习《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本报讯 9月14日至16日,陕西省教育工会在西安举办了学习《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省内各高校工会主席、副主席、部分学校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约100余人参加了这次培训。

省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顾东武到培训班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劳动用工和劳动就业将产生重大影响。与《劳动法》相比,这是一部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在打破用工、就业中的二元机制、消除用工、就业中的不平等和歧视现象,都做出了法律的规定,对进一步稳定劳动者队伍、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指出,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企业等单位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权利。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仅将加大经济成本,严重的还将承担法律责任。顾东武同志在讲话中特别强调指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工会组织维权工作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同时也必然使工会的维权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他希望高校的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探索、创新维权工作的机制和方式,促使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会运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省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敏对这次培训工作做了总结。他要求各高等学校工会对本校如何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做出安排意见,引导广大教职工学法、用法,进一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维护稳定、顾全大局,努力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参加这次培训的高校工会主席反映,这个培训班办得非常及时和必要,为各高校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起到了很好地示范和带动作用。

(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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