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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9月28日
北国周末-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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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泉击进女大学生体内下体受伤索赔十八万元

大学生李梅(化名)怎么也没想到,看似美妙的音乐喷泉竟能给她带来一场灾难:水柱自下体冲入体内,阴道被冲穿,肠子被冲断。在经历了3次手术、179天的住院治疗后,李梅将喷泉的管理者——西峡县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89184.18元。

“水箭”击穿女大学生下体

今年19岁的李梅事发前在南阳某大学大三念书。2006年暑假,李梅到西峡县城亲戚家小住。

2006年8月17日20时左右,她和几个同学到了县城的时代广场玩。广场里的音乐喷泉开了,很多人在里面跑来跑去。他们也跟着跑了进去。

一开始,喷泉喷得较低,他们在里面嬉戏,不知不觉跑到了主喷区。这时音乐达到了高潮,喷泉的水柱冲天而起,李梅正好站在主喷泉上方,高压喷泉一下子击中了她的下身,喷泉将她向上冲起后又抛了下来。

李梅说,从地上爬起来后,身穿裙子的她感到肚子剧烈疼痛,一看地上,竟然有一摊鲜血,她急忙捂着肚子往外走,3个同伴把她送到了医院。

半年治疗生不如死

在西峡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李梅出现了失血性休克,医生立即为她进行了输血和止血治疗。经检查,李梅阴道裂伤,直肠受损,直肠阴道瘘,医生为她紧急进行了阴道修补手术和乙状结肠造瘘手术。

2006年11月,李梅再次入住西峡县人民医院,进行乙状结肠造瘘还纳术。因术后身体状况未见好转,又转至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

李梅说,在南阳市中心医院,她必须24小时冲洗肠瘘,每天都疼得死去活来,尽管这样,她的瘘口依然排脓,大便不能抑制。

李梅伤愈后,整天闷在屋里,李梅的母亲至今不敢将事情告诉左邻右舍,担心女儿将来不好找婆家。而阴道损伤对李梅婚后的夫妻生活和生育是否有影响,现在还无法预料。

今年6月,李梅的身体恢复健康后,向西峡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时代广场的管理者——西峡县建设局赔偿各项损失共189184.18元。

一审原告获赔两万多元

8月17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对李梅人身损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此次伤害的后果,原告李梅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原告是一名成年学生,按照其认知能力,应当能够判断高压喷水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被告作为时代广场的管理者,虽然通过在广场的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等方式,来告知游人不要进入喷泉区,但该措施并不能防止游人自由出入喷泉区域,且游人进入喷泉区后,广场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制止。广场管理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相应的过错责任,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27570元损失费,同时法院认为原告为主要过错方,故对原告请求的3万元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此外,本案4080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3080元,剩余部分为被告承担。

李梅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峡县建设局也提起了上诉,要求驳回李梅的诉求。 (张定有 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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