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浅议收入差距拉大对和谐社会的影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必须高度警惕收入差距的拉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深刻认识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危害性
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同时人们的收入差距被不断的拉大了。贫富差距过大,势必破坏社会和谐引发动荡。当基尼系数在中国跨入0.47的界限后,就意味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贫富差距已经到了危险的边缘,必须阻止这种分化,任由其发展必然要由社会动荡与经济灾难“埋单”。差距本身并不是什么坏事,它蕴含着一种激励;收入差距就是一种经济激励机制。拉开收入差距,是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公平分配的手段,却不是最终目的。而且,这种手段的运用,必然要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如果差距拉得太大,则必然要损害社会公正,最终也因为不公正影响经济效率。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危害性,控制贫富差的自发性浸染。
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状况
中国当前贫富差距已经跨入危机警戒线,至少已经到了临界点。国际公认的标准,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3年已经为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到了2005年逼近0.47,2006年上半年仍是有增无减的势头。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最高达10.7倍,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将超过8倍。近几年来,随着大批国有企业相继退出市场,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这些人的生活状况足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此,笔者以某停产国有企业为例:该企业现在下岗约900人,他们大都是有20—30年工龄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一般性操作工人,由于企业困难,这部分人的生活费一直维持在原有的较低的水平,如果扣除养老金等应缴部分,平均每月只能领到约300元的下岗工资。随着我国经济状况的改善,近年来,国家先后几次上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这就形成了至少2倍甚至4—5倍的工资差距。而对他们来说,教育、医疗、住房,“新三座大山”是生活中每天都不能不面对的现实。因“仇富”引发的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必须坚决遏制收入差距拉大势头
遏制收入差距的拉大势头,必须努力做到如下几点:首先,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只有抓住一切机遇加快发展,才能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供宏观保证。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人无恒产则无恒心”。私人合法财产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将为广大人民大胆创造财富、增加收入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从而使更多的人成为中等收入者。第三,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乃民生之本,也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政府要努力为多数人提供获得较高收入的均等机会。第四,努力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受教育的权利。第五,要理顺分配关系。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再分配要注重公平。
目前,我国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现象,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分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对群众的情绪是一种严重的挫伤。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绪一个重要诱发因素,只有深刻认识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收入差距拉大势头,才能最大限度的消除差距对建设和谐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王权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