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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1月20日
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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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900名临时工劳动关系

南航海南公司引热议

近期,中国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出台重大举措,将与该公司约900名临时性合同工(临时工)解除劳动关系,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工)。然而碰巧的是,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南航海南公司今年底如此举动引起了社会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

近日,“南航海南公司将解除临时工劳动关系”的消息一经传出,该公司部分临时工就开始向海南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1月14日-15日,南航海南公司数名临时工代表在海口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认为,南航此举是企业为了规避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依据这部法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有关部门解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一些企业,包括南航海南公司,还是担心这项规定不利于长远发展,因而在法律实施前“突击行动”,先解除这900名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再以劳务工的方式对这些临时工重新雇佣。

“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是非常难受的,我到海南为南航工作了那么多年,最终却以这种方式结束劳动关系。”一位在南航海南公司工作了12年的临时工无奈地说到。他同时表示,用人单位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而不应逃避责任。毕竟,企业不仅仅只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也同样应该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载体。

和上面这位临时工一样,目前在南航海南公司工作10年以上的临时工有约170人。他们之中有很多人认为,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作出这一举措,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

据了解,南航海南公司解除900名临时工的劳动关系以后,将与海南省安泰保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协议》。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将统一转为劳务工,即临时工将与海南省安泰保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务合同,转为劳务工后,由该中心派遣到南航海南公司工作,而劳务工与南航海南公司再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

张争鸣告诉记者,公司与临时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转为劳务工的临时工进行经济补偿,并缴齐或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此外,临时工转为劳务工以后,劳务公司要对劳务工的就业情况负责,即使以后有些劳务工离开南航,但也可以通过劳务公司在社会上寻求新的工作岗位。 (李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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