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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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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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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倾心调解 死亡民工家属获赔11万元

农民工被雇修井不幸身亡,其家人与雇主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死者家属拿到了11万元赔偿款。

今年6月,湖滨区交口乡朱家沟村农民王拴保受当地一家公司雇佣为该公司修理车间内的水井时,在井下发生昏迷,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以及其所在的村委会就赔偿事宜同雇佣公司进行协商,但因公司只愿赔偿6万余元致协商未成,死者的父母、妻子等5名家属随后以原告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15.4215万元。

受理此案后,湖滨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使被告公司明白其和死者之间存在雇佣法律关系,王某是在为公司从事劳务过程中不幸死亡,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赔偿权利人的各项损失。经过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0.5万元,原告起初表示同意,被告首批支付了2万元后,原告又将诉讼请求增加至17.3415万元,被告便以达不成一致意见为由不再支付,双方一时僵持不下,湖滨区法院于是决定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先前调解的基础上又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国庆节假期里还主动登门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公司总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万元,法院减半收取了原告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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