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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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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应多给职工实惠

·吴志强·

不经意间,一年即将结束,企业的经营者不妨算算本企业职工本年度的收入账,条件允许的话,在不违反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多给职工一些实惠,比如涨工资、发放各类单项奖及年度效益奖等,尤其应厚待工作在一线的职工。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企业利润增速迅猛,但多数企业的多数职工在为企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工资等实际收入并未同比例增加,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比较突出,整体来讲,职工收入的增长率远远不及利润增长率。

事实上,中国经济令人惊奇的高增长率,主要是由国内企业支撑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固然包含管理水平的提升、技术的进步、投资收益的提高、政府的扶持,但不可否认,靠压低职工工资、以低廉劳动力降低产品成本,也是一些企业的逐利“法宝”。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职工所得差别很大;同一企业里,高层决策者、中低层管理者、普通职工之间,等级悬殊;体制外的临时工、农民工,收入很低。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前三季度城镇职工人均月收入1853元,对比一下,大部分职工达不到这个数字。今年的食品价格有所上涨,人均月支出就多那么几十元,很多职工立即感受到了压力。也难怪,一些改革措施先后从职工口袋里掏出不少货币:买公房、入股、集资、企业债券、企业借款等等,职工们都还面临房价、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巨大开支。政治经济学告诉人们,劳动力成本不能长期低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劳动力价值包括劳动者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劳动者子女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劳动者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毋庸讳言,现阶段我国企业职工的劳动力价值的外在形式即工资水平偏低,某些行业、企业特别显著,这种局面理应改观,至少在年末时,企业该给职工必要的补偿,此举完全不同于吃财政饭的单位年终突击发钱、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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