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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
本报讯 培育和造就一批想创业、能创业、创大业的明星企业和农民优秀企业家,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回乡创业农民工达到50万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50万个以上,辐射带动400万当地群众实现就业。省政府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以此来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全民创业中的一个新亮点,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一村一品”、配套配件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陕西省还放宽市场准入,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农民工申办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不再进行年度检验。农民工回乡从事农村个体经纪活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各种工商行政管理费。
省政府要求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贴息从就业资金中安排,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实需要延长的,可延期1次,期限为1年。有条件的县要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参加全国大联行结算,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畅通的结算服务。
(袁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