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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2月12日
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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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房额外费用缴纳有新规

本报讯 近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的补充通知》,今后,困扰广大购房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缴费不明,如何缴纳等问题有了规定。即日起,西安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全面推进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今后,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价外不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属房价的构成内容,不得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及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契税,不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据了解,12月1日起,西安市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的规定。所谓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杜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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