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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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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高失业保险金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对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全省“四个类区”中,均调高了45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区450元,二类区420元,三类区390元,四类区360元;领取期满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一类区360元,二类区336元,三类区312元,四类区288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门诊费标准为:一类区27元,二类区25.20元,三类区23.40元,四类区21.60元。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住院补助费、女性生育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随之调整。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杜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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