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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2月29日
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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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才能遏止公款出国歪风

记者从北京市外办获悉,截至11月30日,全市未批及压缩无实质性公务内容的出访团组317批、451人次,压缩出访天数3239天。

看完报道笔者有些疑惑。尽管报道中说,“随着市外办不断完善因公出访规章制度,因公出访总量上升势头得到了控制”。但截至11月30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实际共6293批、22862人次,实际出访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在此笔者想问的是,虽然有317批、451人次未获批准,但毕竟有6293批、22862人次顺利获批了,这到底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还是仅仅“拦住了小虾,放走了大鱼”,其实是大可值得商榷的。

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这些年只会有增无减。人们不禁要追问:花上这么一笔天文数字的银子,官员出国到底是干什么去的?全国还有多少“因公出国”是可以压缩的?

干部出国考察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本意是让领导干部开阔眼界,转变思维,学习先进经验。可越到后来,出国考察竟演变成了干部的一项福利,其出国的目的也变味了,大多数以旅游、购物为主,还有人更离谱:借机安排子女留学、老婆定居者有之;借机转移赃款者有之;买房置业者有之;开洋荤者有之(荷兰某著名的红灯区,小姐们都会用汉语打招呼了);赚钱者有之(定额报销,节约归己,于是多定少花,“在酒店房间里煮方便面”,回来落得一大笔私钱)。

为什么干部出国的热情不减?道理很简单,因为花的都是公家的钱,只要够资格申请,基本上没有不被批准的——都是“公务需要”嘛!而且我们实行的是指标式管理,出国考察次数都是按官职大小而定,级别高的即使无“公务需要”,也可以名正言顺地“潇洒走一回”;级别低的即便确有出国考察的必要,也轮不到你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等人,更是胆大到伪造芬兰司法部的邀请函,可谓“丢人丢到了国外”。

“因公出国未获批准”,按理说是不该成为新闻的。既然因公出国就该获得批准,而因公出国未获批准,说明不少人出国的目的并非为了公务,拒绝这部分人出国,彰显了国家对严格控制干部出国考察的决心。但关键的问题是,仅靠有关部门的内部监督,恐怕难以甄别哪些是真“因公”,哪些是“假公济私”,因此根治出国歪风,必须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的慧眼来监督。

有媒体报道说,武汉市外办将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出国档案。笔者认为这个档案可以公之于众,干部出国的目的、行程、花费,都应该向纳税人一一交代明细,并接受群众的监督。此外,在干部因公出国的申请、审批阶段,也可以交由群众公开评议,哪些出国确是“公务需要”,哪些出国可压缩,人民群众的眼睛是最雪亮的。一切制度,也只有置于群众的监督下,才不会走样。

(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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