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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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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津贴提高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发放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1993年国家实行了特级教师津贴制度,明确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此次提高特级教师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特级教师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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