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商业企业“脱困工程”试点完成
本报讯 2007年,我省延安市、榆林市、铜川市及省物产集团共46户国有流通企业被商务部列入“减债脱困工程”第一批试点单位。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开展的“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主要是为了处置国有或国有控股流通企业(商业和物资企业)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问题。
在此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陕西省严格按照商务部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通过确定我省试点企业名单,明确整体打包范围,进一步核实了企业债务,深入了解了企业的有效资产、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同时,还赴延安等地组织召开了协调会、督导会,现场解决具体存在问题。
通过“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陕西省共用1.46亿元处置了国有流通企业11.1亿元的历史债务,盘活了近15亿元有效资产。按照处置历史债务所需偿债资金40%的补助标准,我省共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827万元,约6843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从而实现了“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行业创和谐、政府得民心”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