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全总下发通知
引导职工通过正确渠道维权
本报综合消息 为使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切实用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一法律武器,全总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增强工会维权意识,提高工会维权能力,并引导职工通过正确的渠道保护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被喻为解决劳动争议渠道的调解仲裁,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明确了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和职责。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抓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配套性劳动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