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16日
一线职工
03

特大矿难的责任人为何竟能逍遥法外

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大矿难是发生在两年前的一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余元。当时,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要求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1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前不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黑龙江督察工作时发现,这11名责任人一年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至今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李毅中的愤怒追问下,在中央和黑龙江省有关领导的强力督促下,现在七台河矿难终于开庭审理,让人们看到了依法惩治犯罪的现实希望。

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矿难的直接责任人,竟然在两年之后仍然逍遥法外,这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极不正常的。而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过问之后,局面立刻出现了根本性改观,两年来一直将案件当成皮球踢来踢去的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现在突然紧急行动起来,又是成立案件处理督办组,又是成立专案组,又是公检法三机关加强协作,“做到快侦快诉快审快结”,在短短的半个多月时间里,就完成了此前近两年时间一直慢条斯理久拖不办的案件侦查、证据完善和部门协调工作,严格说来,这同样也是十分不正常的。可以设想的是,假如李毅中没有赴黑龙江督察工作,或者他在督察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现这一个案,那么,就不会有后面这一系列“雷厉风行”的查办行动,这起案件就完全可能继续无声无息无限期地拖下去,直到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被快速变化的世界彻底遗忘。

在七台河矿难发生后两年间出现的这些不正常现象,其实也并非“不可理喻”。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发布的一份报告披露,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矿难等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嫌疑人629人,法院已对249人作出刑事判决,其中免予刑事处罚131人,缓刑107人,两项人数在已判决人数中所占比例高达95.6%,少数地方甚至达到100%。这份报告足以表明,司法机关对矿难等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普遍存在“轻刑化”甚至“无罪化”倾向。由此推断,七台河矿难中的11名责任人,如果没有外力干预,在常态之下,他们即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也很可能予以从轻发落。好在他们迟迟未受处理的秘密已经被高层发现、被媒体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义愤,人们可以期待,司法机关将依法对他们进行严厉惩处,成为“轻刑化”倾向中一个不可多得的例外。

诚如最高检渎检厅负责人所言,出现“轻刑化”倾向的原因之一在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不但如此,大量司法实践表明,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及其他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由于认识不足或其他原因一味敷衍了事,怠惰无为,使原本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长期游离于法网之外,导致有关方面财产、公信力及法律尊严蒙受重大损失,那么,这些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也很可能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对此绝不能姑息放任。七台河矿难两年来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有当地公检法等机关有关人员对案件认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的原因,但是否还有其他案外因素(如腐败)使得他们有意拖延办案呢?他们中是否有人涉嫌渎职犯罪呢?

李毅中的追问使七台河矿难终于进入司法审理程序,但是,这个案件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提醒我们,追问不能仅限于那11个责任人,不能仅限于矿难本身。或者毋宁说,对七台河矿难的追问才刚刚开始,接下来可能会是一个十分艰苦的过程。 (潘洪其)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