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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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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下发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知

推进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工会组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推进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工会干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培训。省总将于一季度举办市、省级产业、省总直管企业工会干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师资培训班。在今年全国普法宣传日期间,各级工会将集中开展一周面向职工和社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配套性劳动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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