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招聘要“招”更要“聘”
·吴志强·
春节过后,又进入招聘求职的高峰期,各类单位、各种形式的招聘纷纷摆出阵势,公开面向社会招贤纳士,这既给众多的人士提供了就业与提升的舞台,又为本单位的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还替政府减轻了就业压力,可谓一举多得、皆大欢喜,特别是省总工会将于近期举行的“2008年全省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大型免费招聘洽谈会”,同时为用人方和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值得称道赞许。
不过,根据笔者以往的体验和观察,部分招聘用工方的真实用意却不是诚心招人聘人,而是另有打算,不妨在此数落几种典型例子:借用招聘形式变相做企业广告;招聘条件过高;招聘信息违背常识,像招中高级管理岗位,一个小公司的各部门都招人、连续招人,招文秘、会计、出纳、库管、司机之类的岗位;精心设计的职位名字,其实只是业务员、推销员的代称;廉价使用雇工;标明的待遇和实际状况存在相当程度的差距……有的招聘单位从不向应聘者反馈意见。客观地讲,近些年来,某些场合、某些单位、某些传媒发布的招聘信息,其可信度、成功率有所降低。
更有甚者,少数所谓的招聘信息纯属骗局,或企图为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招揽劳动力,或诈取求职者的职介费,或以培训、办证、建档、制服、体检、押金、加盟费、购买公司产品等名义搜刮钱财,或意欲免费获得创意、策划、营销等智力方案……
事实上,虚假不实的招聘,虽然仅仅是少数事例,却使得“招聘”二字逐渐减弱了吸引力。本来,“招聘”系“招”和“聘”联袂构成,是架设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的桥梁。希望用人单位都能遵守诚信,招聘就真“招”真“聘”,招什么岗位就是什么岗位,工作环境、业绩考核、物质待遇等都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