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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2月26日
煤业化工专刊-安全之窗
07

可怕莫过于“真的假安全”

·冯燮·

安全事故猛于虎,有关部门统计显示,目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多为“人祸”所致,原因几乎是清一色的责任事故。由于国家加大整治力度,无证开采几乎已被杜绝,而一有煤矿出事故,汇报材料上都说,这个煤矿是“五证一照”齐全的。

既然“五证一照”齐全怎么会出事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五证一照”之一就是安全生产合格证了,按理说,只要发了此证,就可以证明其生产的软硬件条件符合安全的规定,应该说是生产处于安全状态。这个证必须经过实地考察和检查,其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真正达到安全才可颁发,并且颁发后还要经常检查、监督和管理。而若发证之前考察不到位,平时监管又不力,把发证当儿戏,给危险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合格证,使得此企业有真证而无真安全,这就是“真的假安全”。

“真的假安全”之根源在于,发证部门只管发证,不做考察和监管,是一种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腐败行为。由于“利益链”的存在,“发证者”与暴利企业官商勾结,“共同发财”,出了事故则暗中保护,以致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而以往煤矿出事故,处罚多采取处罚煤矿老板,或撤换,或法办,或罚款,很少揪住“发证者”,结果是事故老板伏法了,“发证者”却薪水未减,红包照拿,毫发未损,而新的煤矿老板又照样违规生产,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整治“真的假安全”得要揪住“发证者”,谁发证谁负责,从源头上堵住事故隐患,紧紧把握住煤矿事故的“七寸要害”,这才符合“人祸”必须有人负责的原则。

我们知道,“真的假安全”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只有把责任事故与“发证者”捆绑在一块,事故监管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打掉事故企业主的同时,最大化地追究“发证者”责任,使发证严肃认真,监管有力,并切断“利益链”,唯有这样,重大安全事故才能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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