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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3月04日
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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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免费不免责 出了事故仍赔偿

今年62岁的王大妈近两年来几乎天天都在自家楼下等超市的购物免费班车。不少大型超市抓住了消费者希望免费乘车的心理,纷纷开通购物免费班车,以此争夺客源。

然而,由于管理上的空白,购物免费班车出现安全事故后,责任划分却不明确。乘购物免费班车出事故后,该由谁负责,成了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的隐忧。近日,河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超市购物免费班车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官司呈上升之势。该法院近期宣判的案件中就有一起这样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消费者的医疗费等费用。

事件:顾客乘购物免费班车受伤

2007年1月15日,在郑州市街头,一辆搅拌车与一超市购物免费班车追尾相撞,超市班车上的20多名乘客均不同程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免费班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搅拌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车上乘客均无责任。受伤乘客出院后,就超市赔偿一事诉至法院。

据了解,大约在2003年,一家大型超市率先在郑州开通了两条商场免费班车线路。此后,市内的各大商场、超市相继开通免费班车线路。如今,已有7家商场、超市开通了28条线路,每天接送乘客近万名。

“购物免费班车的出现在没有出现事故和任何问题时,实现了双赢。然而,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受伤后,极易在赔偿问题上引发诉讼。”法官说。

聚焦:乘客索赔只能状告超市

超市、商场使用的免费班车都是与一家巴士公司签订的正规租赁协议,超市、商场付费租车。巴士公司一工作人员说,“我们给这些车买了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交强险。一旦出事,根据责任划分,会由保险公司理赔。”

一开通购物免费班车的超市负责人则表示,在与车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标注有“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由车方承担”的条款。这里所说的责任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两方面。“我们认为,应该由车方向受伤顾客承担赔偿责任。”

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认为,超市为顾客提供免费班车,双方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超市作为承运者应当保证顾客在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因此,法院认为顾客因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超市应当赔偿。

(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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