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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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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城乡同价

本报讯 自4月1日起,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城乡同价。据测算,实行这一办法后,每年减轻农村负担约8000万元。

日前,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城乡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决定,同价水平按现行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中非居民照明电价水平执行。

据了解,这次同价是在榆林电网实行全部城乡用电同价和陕西电网2002年居民生活用电城乡同价的基础上实行的。有关部门称,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城乡同价的举措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许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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