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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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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

“坏消息不断 入存亡之秋”

“银行理财产品现在进入了多事之秋,甚至可以说是存亡之秋。”日前,在和讯网举办的理财产品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如是说。自今年初以来,银行理财产品负面消息不断,进而引发投资者的信任危机。

理性看待银行理财

业内人士坦承,某些产品出现亏损,既有市场的原因,也有银行自身的问题。

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张旭阳表示,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收益获得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三类,每一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收益提示都不尽相同。

第一种是无风险套利产品,例如某些投资于债券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者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理财计划,如打新股产品。第二种是收益来源于风险溢价的产品,如结构性理财。第三种产品收益来源于交易能力,如银行类基金产品。

张旭阳认为,三类产品从设计机理上差别较大,因此在信息披露上也应该有所区别。例如,对银行发行的类基金产品,银行应该每天公布产品净值,向客户公布资产配置方案;对第一类产品,银行要给予风险揭示;对第二类产品,要对客户进行详细介绍,使客户有正确的预期。

张旭阳表示,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其业绩比较标准也应该有所不同。如投资资本市场的产品,评价其好坏,参照系应该是股票市场、公募股票型基金。

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投资有人兜底,有人救市”,如果这样的观念形成,所有的银行理财将面临很大的体系风险。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遭遇的现状,不论是银行业内人士还是专家学者都表示了担忧。“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负收益并不是最可怕的,某些银行分支行为了挽留客户,采取变相补偿,这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非常危险的信号:就是投资有人兜底,有人救市。如果这样的观念形成,所有的银行理财将面临很大的体系风险。”兴业银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李民如是说。他认为,个别银行出现的风险案例不足以影响银行业理财市场发展的大趋势,银行间理财市场对投资者的贡献远远大于投资者的波动。

专家学者更希望监管者发挥作用。郭田勇表示,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问题已经开始暴露,风险已经开始显现,在商业银行规范产品营销、加强信息披露的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外部监管。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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