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三个多月了,然而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管理公司至今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些职工不断反映,记者几次采访,其公司的有关部门却一直称“正在签”,我们不禁要问一
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要拖到何时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须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订立书面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陕西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市场管理公司”)却从成立至今,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引起不少职工的质疑。
陕西西北轻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成立,据一些职工多次反映,其公司自成立以来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大家的权益很难保障。
3月24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自称部门经理的王健说,公司目前有198名职工,职工经常变动也不固定。公司并不是没有签劳动合同,而是正在签。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开会研究,已将合同的范本转达给了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正在和职工协商。当记者提出要查看合同文本时,王健称,人力资源部现在没有,都已经发给各部门了,到3月底合同将会签订完毕。
问及是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时,王健告诉记者,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但公司给员工发放了社会保险金补助,连她自己也有200—300元左右。记者在该公司的一些部门了解,员工其实根本没有领到过公司发给的社会保险补助金。
4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轻工市场管理公司,见到了公司办公室主任许敏学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健。行政办公室主任许敏学说:“我们公司到现在与所有职工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估计可能要推迟到5月份左右。我是2007年4月份来西北轻工管理公司的,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们从今年元月份开始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准备工作,从不同类型和不同岗位入手,分段进行。目前已经进行到合同准备阶段,预计在今后两个月将签完所有在岗职工。关于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险补助金还处在酝酿阶段,并没有实施,要等到合同签订后实施。”
而在此间,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健否认上次向记者说的“尽量赶月底前与所有职工签完劳动合同”的话,依然称“我只是说‘正在签’”。
关于轻工市场管理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问题,将要拖到何时?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王何军邰荣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