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质疑欠薪报告制
·雷钟哲·
为保障工人工资及时发放,福建省建立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据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说,该省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设工程施工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对欠薪两个月以上的企业,将实行重点监控;对欠薪两个月以上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按说,这是一个初衷良好的制度设计。但我仍然对其效果表示怀疑。且不说各地都在采取这样那样的措施解决工资拖欠,请注意,不仅是农民工工资拖欠。但结果如何,看看福建省还将全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制度,尝试建立企业欠薪责任追究制度和欠薪保障金制度,就知其大概。单就本项规定而言,就缺乏刚性的制度支撑。例如,福建省既然要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都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又是“确保”,又是“按时”,又是“足额”,哪里还有拖欠两个月或者两个月以上之说?只要拖欠,确保就无从谈起。而且这种弹性政策,反倒会给不按时支付工资、比如拖欠两个月以下的企业,带来“合法”的保护。
再者,欠薪报告,谁来报告?是企业还是员工。如果是企业,就应该明确规定,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几天以上,要报请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未经批准和瞒报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严惩不贷。且这种备案一年之中不能超过几次,几次以上干脆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是员工报告,以现今职场的实际情况,但凡还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下去的员工,即便遇到工资拖欠的情形,十有八九都在忍耐,很少有人去主动维权,所以个人报告不大现实。
一个好的制度设想,没有刚性的执行措施,难以达到预期的设计效果,如同门口的石头狮子,看似威猛,其实只是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