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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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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管执法条例未通过

本报讯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因过于笼统,近日没有获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经过讨论,委员们认为制定《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十分必要,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可以彻底改变过去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状况。但是,委员们也提出了对该条例继续修改的意见。

该条例草案的第七条规定了城管部门9项执法权,目前都还很笼统,不够具体和详细。委员们举例,对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城管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没有明确依据什么法律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什么。委员们表示,应具体写成“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依照《西安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条例》予以处罚”,否则很容易造成没有处罚标准,让人产生误解。

不但如此,条例草案还应对违章停车、违反绿化规定、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违法建筑、饮食业超标排污、临街商店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处罚标准和依据都需要具体写清楚。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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