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化肥引争执致人重伤被判刑
3月12日,为装卸化肥而将被害人董某打成重伤的被告人刘秋海被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庭审前,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近六万元。
去年11月30日9时许,某车站装卸队装卸工刘秋海在车站货场与装卸工董某因装卸货物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后,气急败坏的刘秋海抄起一把长达三十多厘米的剪线钳将董某头部打伤,经诊断系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后经法医鉴定董某的损伤属重伤。案发后,被害人家属报案,公安机关在车站将其抓获。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本案的公诉人多次对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帮助被害人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在公诉人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刘秋海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庭审过程中,年近五十的刘秋海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给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
法院在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下从轻对本案作出了判决。 (刘军 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