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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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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视频”调查:

“职业裸聊”如何治罪

浙江龙游一名女子网上裸聊生财,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裸聊如何治罪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事实上,在此之前,裸聊作为一种变了味的网络聊天就备受关注与指责,但是裸聊该不该治罪,治罪到底该适用哪条法律,仅仅依靠法律手段是否能将艳照传播、网上裸聊等网上色情业一网打尽呢?

“激情视频秀”成为生财之道

案件的主人公方某是一名三十出头的待业女性。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她偶然在网络上看到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秀,从中深受启发,觉得凭借自己的姿色与他人“裸聊”,从中收取费用是一条不错的发财途径。于是方某买来了摄像头,在一家视频聊天室中张贴了“开业声明”。令方某没想到的是,“生意”刚一开张就顾客盈门,网络上的反应相当热烈。眼前的火爆冲淡了方某原有的忐忑不安,“高质量的服务”使她的生意在全国迅速铺开。

据了解,随着“生意”的逐步展开,方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即不同级别,不同价码,普通顾客和VIP会员不同对待。仅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这半年的时间里,方某的裸聊“生意”就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涉及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共计2.4万元。

裸聊众生百态尽在其中

在摄像头前宽衣解代,搔首弄姿,举止淫秽,言辞轻浮……其实,这种颇为色情的裸体聊天模式在网络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相反还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欢迎和追捧,以色为媒、以色相诱的裸体聊天室也是遍及网络。

在长期的“发展”中,裸聊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模式和潜规则。一般来说,大部分裸体聊天室的名字取得都春意十足,以此吸引受众的眼球,但在白天这些聊天室基本上都保持正常状态,后半夜才是裸聊群体的活动高峰期。此时,诸多“房间”都会显示“房间已满,人满为患”的字样。聊天室一般都会设置密码或加锁,一旦开始裸聊,聊客就只能凭借密码才能进入。

许多人像方某一样从这种裸体真人秀中发现了“商业价值”,把它作为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加以经营,一些以赢利为目的的“职业裸聊”便应运而生,悄然走俏。

显而易见,变了味的裸聊不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和安全威胁。一些人因为裸聊而闹得家毁人亡;一些“职业裸聊”者不仅自己亲身上阵,甚至还拉自己的亲属投身其中;也有部分别有用心的小人以裸体视频相要挟,以此强奸、敲诈裸聊者……真可谓“百态众生相,尽皆‘裸聊’中”。

法律空白监管不易

面对愈演愈烈的裸聊案件,且不说我国法律在有关裸聊犯罪方面的规定尚处空白,在裸聊是否应该归罪,如何归罪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争议。

目前,裸聊案件的定性大致可以涉及四点,一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四是纯粹的个人行为。龙游方某裸聊案之所以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在于方某上网裸聊是以牟利为目的。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对此提出了异议,它认为在法律没有明确之前,不应生搬硬套现有法律。

事实也是如此,由于裸聊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特殊性,大部分裸聊案件会因为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出入而无法定罪。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裸聊案件频频发生不仅反映出法律滞后的软肋,更折射出了我国社会文化生活,尤其是精神层面的某种缺失。(王怿文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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