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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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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救灾车辆免收通行费

据新华社电 交通运输部5月13日发出紧急通知,对运输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司长戴东昌介绍说,5月13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已向四川、陕西、甘肃和重庆等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上述部门尽快报经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在抗震救灾期间,对各地有关方面组织向灾区运送抗震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灾车辆快速、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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