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重庆出新规确保职工带薪休假
据新华社近日重庆市人事局出台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对五类特殊人员带薪休假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类:因招录、招聘、调动、安置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第二类:因工伤医疗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工伤医疗期满后安排补休。第三类:因休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和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期满后安排补休。
第四类:挂职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和年报统计。
第五类:单位应对当年离退休的工作人员在其离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若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当年的工作天数少于其应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只按其工作天数安排年休假,未休足的天数不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