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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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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党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30日下发通知,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表示,“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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