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灾后重建的法律衔接
按揭购买的商品房在地震中毁损灭失了,购房人是否仍然要按月向银行支付按揭款?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地震灾害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这些过去看起来很难碰到的法律问题,如今都因一场特大地震产生了。
“5·12”地震后,随着抗震救灾向灾后重建的工作重心转移,涉及诸多复杂、敏感的利益关系和法律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情理与法理“孰轻孰重”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西南政法大学的11位法学专家一边关注着灾区的情况,一边紧急开展另一种形式的“抗震救灾”——梳理地震引发的重大法律问题,探寻解决利益冲突的法治路径。
老百姓认为,房子都没有了,还要还贷款,太不合情理了;银行则认为:受灾人与银行签订的是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灭失并不能免除受灾人的债务。
针对灾区居民对被毁房屋的银行按揭问题,央行副行长苏宁也表示,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该用特殊的解决办法,既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专家认为,政府的行为不能动摇基本的法律规则,简单地“特事特办”可能破坏正常法律秩序,导致市场关系紊乱,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但是,以常态社会关系为基础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很难全面和有效地应对特大地震自然灾害的处置。
因此,以法治建设规范、支持灾后重建,使常态法律与特殊时期法律相衔接就成为迫切命题。
“5·12”地震后,包括刘俊在内11名法律专家自发组织起来,专门针对地震灾害的处置和灾后重建起草了一份《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特别法令(草案)》,期望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活动纳入法律的框架之内。
为了既坚守法治原则,又使所有抗震救灾的特殊措施合法有效,他们建议,通过立法将抗震救灾的特殊措施赋予应有的法律效力。同时,将正常的市场交易与社会责任的承担区分开来。
填补减灾防灾的“制度空白”
买了财产保险,碰上地震灾害保险公司却可以“免责”,这让许多社会公众从情理上难以接受。
西南政法大学保险法教授曹兴权指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尚未开展地震保险业务,地震所造成的房屋等巨大财产损失缺乏有效的分散风险渠道,也给重建工作带来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这是减灾防灾的“制度空白”。地震保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均无法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巨大的风险损失。
中国社科院金融市场室主任曹红辉认为,从长远来看,我国需要保险业开发大灾市场,比如地震险,培养整个市场的保险意识和风险转移。
出台灾区呆账核销细则
而在金融领域,各银行金融机构则面临“呆账核销”的具体落实。日前,银监会发出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因地震无法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及时核销。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银监会此一政策很必要,但这一框架性政策需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减少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黄豁 岳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