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整到390元。同时根据新标准和本市分类救助的不同系数,对特殊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的标准同时调整为409.5元、429元和44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