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8年07月04日
观察·文摘
04

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跨省补充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跨省域易地补充。

通知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在耕地后备资源少的地行充分科学论证;确实难以补充耕地,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试点范围内,不得跨市(地)、县(市)设置挂钩项目区,项目区内拆旧复垦的耕地只能用于补充建新占用的耕地。(《经济参考报》)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