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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7月1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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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向坤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我们地税系统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针对系统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在认识上实现“三个提升”,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反腐倡廉建设”,虽然是一词之差,但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体现了党对于反腐倡廉形势、规律和思路的不断深化和调整。我们要认真领会这一精神实质,认识其深刻内涵。

一是提升对反腐倡廉地位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概念,并把其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开辟了党建工作的新领域。之所以称为“建设”,意味着反腐倡廉不再是单项性的工作,而是党的建设乃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提升,标志着党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也进一步体现出我们党抓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

二是提升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新提法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在总结我国长期以来反腐倡廉基本经验基础上得出的,是党和国家对于反腐倡廉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首先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实践证明消极腐败现象在一定时期内还将长期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然伴随执政党的执政经历,不可能一挥而就。第二,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而且在某些领域和方面还很突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仍然面临着风险和考验。三是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必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必须走廉政建设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必须更加坚定反腐倡廉的决心。

三是提升对反腐倡廉新思路的认识。从“工作”到“建设”,本身就表明反腐败思路的调整。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到2005年1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再到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我们经历了侧重遏制、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提法,表明反腐倡廉建设重在建设,不仅强调治标,更加强调治本;不仅强调惩治腐败,更加强调预防腐败;不仅强调查处违纪党员,更加强调保护广大党员;不仅强调监督,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些都为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为进一步理顺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指明了方向。

二、在工作中抓好“五个结合”,开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一)反腐倡廉建设与税收工作相结合。

任何工作都要与实际相结合,反腐倡廉建设更是如此。一是要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借鉴系统内外甚至国际上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二是要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地税系统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区域,找准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三是要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地推动,力求实效。廉政建设更要求积极作为,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此,地税系统各级领导要积极主动,思考谋划本单位廉政建设思路,身体力行抓好工作部署和指导,持之以恒地抓好任务落实。四是要系统规划。要站在税收工作全局的高度规划反腐倡廉建设,将反腐倡廉建设与税收诚信体系和税收服务体系建设、执法责任制、税务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达到互融共进,同步发展。同时,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内部,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建设、监督制约机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也要统一部署,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不能各自为政。

(二)治标与注重治本相结合。

过去,许多人习惯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工作,把目标和精力集中在治标的任务上,集中在解决具体问题上,而忽视了治本的要求。这样,就容易产生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现象。其实,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的,治标是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和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把治标与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贯穿到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具体而言,就是在预防腐败时,既落实税务系统各项廉政规定,进行卓有成效的专项治理,达到治标的效果,又要针对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税务系统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针对税务干部思想意识和观念的变化,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从根本上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针对典型案件的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只有一手抓治标,一手抓治本,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反复倡廉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推动。要继承以往税务系统反腐倡廉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制度,坚持不懈落实到工作实际。要创新反腐倡廉建设,首先要有创新的勇气和毅力,敢于破除工作定势,敢于承担工作责任,敢于挑战复杂的工作局面,坚定不移,一往无前。其次,要创新反腐倡廉理论和思路,善于总结探索,不断深入交流,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和体制。当前,除了落实好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外,着重在完善监督体系,拓展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廉政义务监督员、群众监督小组的作用,运用内部审计、执法监察等方式和手段,发现腐败的问题和漏洞。四是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方法。要创新廉政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要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力争把监督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要针对各种情况,区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廉政提示、函告、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形式,达到教育干部的目的。

(四)抓点与带面相结合。

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把点和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推动反腐败工作全面发展。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上,要加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让远离腐败,清正廉洁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广大税务干部的自觉行动和精神追求。二是在制度建设上,着重抓好党组决策议事制度、税收征管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务制度等。三是在监督监察上,延伸触角,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加强宏观调控税收政策和涉及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税收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中的作用。四是在案件查处上,重点解决“吃、拿、卡、要、报、借、占”和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纯洁干部队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行为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目的,反腐倡廉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警示教育,治病救人,为各项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教育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始终,把保护税务干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税务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防微杜渐,针对干部中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多提醒,多化解,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防止走上弯路,让干部不受腐蚀和侵染。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薛庚武(中),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效民(右一)在咸阳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向坤(左一)的陪同下检查咸阳地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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