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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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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地依法建工会

·曾志杨·

“为GDP牺牲劳工的利益、甚至牺牲劳工的权利,现在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近日,推进在穗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组建工会会议召开,针对目前工会组建率在500强企业中不足五成的现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明确表示,即使有企业以搬离广州的老伎俩相威胁,工会组建的推进工作也不会停止。据悉,9月底前,此类企业工会组建率必须达到90%以上。

笔者很钦佩广州市总工会主席掷地有声的这番表态,执行法律就应该像这样理直气壮!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这是《工会法》的要求,时至今日,一些外商企业在中国已经十几年了,却置法律于不顾,以各种方法拒绝和拖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确到了让人忍无可忍的地步!

据统计,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83家在华投资,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却不到50%。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明确赋予工会组织更多的职责,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就无法贯彻落实好《劳动合同法》。

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是国际惯例,更何况在中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可是一些地方或有关部门深怕组建工会得罪了外商、影响到招商引资工作,因此对组建工会持不支持不反对的态度,这实际上是误导了外商,也是造成目前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会组建率低的原因之一。

全国总工会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大力推进世界500强在华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笔者觉得至少有两点意义:一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工会组织,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有利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二是推动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企业的发展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工会组织的建立有助于企业凝聚力的形成,避免企业因劳动关系紧张而导致突发事件的产生,这对企业来讲应该是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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