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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少年儿童有望免试入学
本报讯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委员们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审议。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第十七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建设校舍,配备教学设施和其他设备。”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者利用社会办学机构组织招生考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得扩大每班规定的学生人数”。
鉴于教育部已开展免费培训教师试点,今后我省也将实行这一制度,因此《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逐步建立师范类专业学生免费培养制度。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了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不得擅自删减课程、增加或者减少课时。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擅自增加学生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成绩名次,不得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给学生补课,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辅导资料。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者利用社会办学机构组织招生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招生条件。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楚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