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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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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设立贫困生助学金

本报讯 省财政专门设立了陕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省级助学金”),专项用于公办普通高中贫困生的资助。

据了解,省级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在正常招生指令计划内录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包含调节生、择校生。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高中特困生类型。优先保证以下三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省级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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