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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8月01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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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公职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司法部最近日对外公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该办法规定,申请律师职业,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H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

除被开除公职不得从事律师职业外,办法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等也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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