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04日
权益·保障
03

宝鸡离休人员生活财政保障

本报讯  企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医疗统筹费、特需经费、公用经费、统筹外的生活补贴及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费将全由同级财政兜底保障。这是从日前召开的宝鸡市老干部工作会议上传出的信息。

截至7月底,宝鸡市共有离休干部2055名,平均年龄81岁。过去,一些离休人员由于以前所在的单位效益差等原因,不能足额享受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生活待遇。今后,企业、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当年合理超支部分也由同级财政负担;有关生活补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的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去世,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基本养老金或基本离休费作为抚恤金。(唐志强)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