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受工伤遭解雇 女工讨要劳动权
41岁的肖女士因工伤不能按时上班,结果遭到公司解雇。近日,肖女士将武汉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劳动权,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这是今年武汉首例员工讨要劳动权案。
事发:女工工伤后遭解雇
肖女士在武汉某公司已工作了24年,曾获得过公司的多种荣誉称号。据其称,2003年7月5日,因车间内潮湿,她在工作中滑倒,右下肢受伤。当她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时,武汉某公司则认为,肖女士是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不慎摔伤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2005年4月,经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肖女士为十级伤残,确属工伤。2006年,汉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武汉某公司应该支付肖女士所受损失7927元。
2007年12月28日,尚未康复的肖女士上班时,再次不慎摔倒。她提出由公司派人将自己送至医院治疗,但遭公司拒绝。武汉某公司称,肖女士若有伤需治疗,公司会承担责任。“但遇到雨天,她就以腿脚不便为由,请假不上班。这样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
2007年12月29日,武汉某公司提出与肖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庭审:女工告公司讨要劳动权
近日,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肖女士当庭称,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她在武汉某公司工作24年,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工伤后公司以其未能按时上班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侵犯了其劳动权。
武汉某公司称,肖女士已经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并且公司已经支付了肖女士工伤的一些费用。
现状:女工生活无着落
记者见到了肖女士。因右腿受伤,她只能拄着拐杖行走。她情绪激动地说:“公司以我出现工伤未能按时上班,单方面以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这让我接受不了。”?肖女士称,公司是变相让自己退休,“我现在半年没有工作了,完全没有生活来源。女儿还在读高中,丈夫也下了岗,主要靠姐姐的资助。”肖女士还是希望能够重回公司上班。
律师:公司解雇行为不合法
记者采访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范金国律师。范律师认为,《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严格规定,公司不能以员工出现工伤,不能按时上班为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此外,公司所称的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这个也需要用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有关证据,法院也不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