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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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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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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子女:有学上了,还要能上好学

8月2日,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已基本解决了约40万人、与北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学生总量之比为1:2的进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为解决这40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求学问题,北京市采取了多管齐下的办法,包括积极挖掘公办学校办学潜力,接受这些学生入学;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地域特点,在其周边规划和建设一些新的学校;对那些经过批准的自办的学校,在办学秩序、教学管理上给予检查、指导和监督,在教学装备和一些基本条件上给予资金和物质支持。

这种做法值得赞赏。但还需要注意的是,当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上学”的问题之后,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上好学”的问题。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能够像北京市户籍孩子一样进入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约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总量的65%;另外的35%的学生中,有少部分家庭经济条件不错的孩子在相对高收费的民办学校求学,其余则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而其师资力量、办学质量、办学条件,与公办学校尚有差距,有的差距还很大。

7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这一规定,实则要求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户籍人员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既能上学,又能上好学。那么,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进一步解决以下问题。

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力度。无论是落实国务院的要求,还是从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经济情况与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情况看,创造条件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公办学校,是让他们能上好学的最重要途径。当然,做到这一点,需要政府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生学籍流动的长效机制。从短期看,流入地政府可以承担流入适龄学生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但从长期看,一方面,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进入了流出地,但另一方面流入地却没有获得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这不利于调动流入地政府保障流动学生的义务教育的积极性。

为此,有必要建立长效机制。其一,加大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只有增大中央财政统筹力度,才可能促使各地教育发展走向均衡。其二,推行学籍信息管理制度。2007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依据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每个适龄儿童,在全国任何地区的任何实施国家义务教育的学校,都可入校接受教育,而中央财政的义务教育经费也随着学籍走——坊间曾经呼吁的“教育券”制度,似乎可以开展论证和试点。

除此之外,还必须从长远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升学问题。目前,他们可以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中教育,但却在中考、高考中,由于户籍所限,无法获得报名机会。而从根本上说,只有解决了升学问题,才算是真正实现了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所追求的目标。(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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