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汉中一储蓄所主任贪污70万外逃
为躲抓捕当和尚最终自首
贪污公款70多万元,外逃避罪长达10年后,汉中市汉台区某银行原东二路储蓄所主任兼会计刘自强主动到汉台区检察院投案。近日,刘自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1999年3月,一位石姓储户到汉台区某银行东二路储蓄所取款6万元,准备交购房款,没想到电脑屏幕显示钱已被提前支取,这让储户感到非常震惊。该银行领导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在核实储户存折真伪后,无条件赔付储户存款,同时迅速组织专人查账,快速报案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在历时3个月的调查后,初步查清储蓄所存款短缺50多万元。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该储蓄所主任兼会计刘自强的重大嫌疑浮出水面,但刘自强在1998年12月底外出。经上报省、市检察院后,该案件被列入当年全省挂牌督办的第一案,并通过全国公安网通缉刘自强。
据了解,刘自强在该所工作9年,总账、明细账、每月报表都是一人所做,这给他作案提供了有利机会。就这样,窟窿越来越大。1998年底,眼见罪行即将暴露,刘自强只好携款外逃。
在漫漫逃亡的日子里,他一次次从噩梦中惊醒,惶惶不可终日。为躲避内心的折磨,他跑到全国名山古刹,企图从佛门净地的幽静中得到内心的平静,企图从烟雾缭绕的香火和一掷千金的放生中得到恕罪。他在湖北武当山捐款以求功德安慰自己,在四川青城山最高峰上徘徊,在乐山放生池花四千元买鳖放生……到最后,自己也披上了黄色的僧衣,做起了和尚。2008年初,他身上所带的钱越来越少,在数月的思想斗争后,他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5月16日,刘自强被依法逮捕。7月2日,被公诉至汉台,区法院并被依法审判。(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