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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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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禁定点药店销售食品百货

本报讯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下发通知,对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进一步规范,要求所有定点药店必须进行24小时不间断供药,严禁销售食品、日用品等物品,违规者将永久取消其定点资格。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严禁销售食品及日用百货等物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药品应实行专区或专柜管理,分类摆放、分类管理,药品区与非药品区必须隔离,采用不同收银通道,严禁用医保卡购买非药品。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凡经营食品和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于9月30日前撤柜,并按规定重新设置、分类摆放药品和保健品等非药品。 (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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