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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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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恢复房地产业发展

本报讯 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其中规定,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经发改委、建设、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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