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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9月16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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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餐饮领域受冷遇

《劳动合同法》在餐饮等领域受冷遇,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中劳动者本人提出占一半以上。

劳动合同本是广大劳动者的“保护伞”,部分劳动者却主动选择了放弃,还书面保证不愿签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就可以不签了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给出答案:坚决不允许!

主动不签合同九成是农民工

由于在原《劳动法》制度框架下遗留的问题太多,在《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几乎涵盖了所有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内容。

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列在首位,人数达到5988人,主要集中在餐饮、饭店和大专院校后勤集团三大领域。值得关注的是,劳动者本人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一半以上,而劳动者本人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90%以上为农民工。

其中,在抽检的14所大专院校后勤集团中,50%以上的劳动用工均为外地农民工。在这些人员中有2/3以上的职工是自己主动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写下了保证书。

主动不签合同原因有三

原因一:怕签劳动合同受束缚。

“我出来打工就是为赚钱,哪家给的钱多就到哪里干,签了合同就不自由了。”从辽阳到沈阳打工两年的刘丽已经换了五六家饭店,她的话代表了一部分员工的观点。

原因二:不愿承担保险费用。

皇姑区某餐饮企业当保安的小徐说:“签了合同后,工资反而少了。”因为签订合同后需要缴纳保险,这部分保险费用需要从工资中扣除,所以从表面看,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少了。“我们今天在这,明天不一定去哪了,最关心的是每个月拿到手的钱有多少。”小徐说。

记者发现,许多农民工因为职业流动性大,并不在意保险,只关心实际收入。

原因三:保险转移制度缺失。

此外,部分员工主动不签合同还有深层次原因。“如果保险可以跟着四处走,我们也愿意交。”在沈阳某宾馆当保安的刘胜说。

据悉,目前外地人在一座城市缴了保险以后不能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而餐饮领域打工者多是农民户口,在城市办理的养老更无法转移到农村。

(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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