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68名服刑者中秋前夕回家团圆
中秋节前夕,9月12日,在陕西省女子监狱,60岁的服刑人员徐某被通知暂予监外执行,她喜出望外。
与徐某一样,当天,在陕西三所监狱里,另有67名老病残及未成年服刑人员分别获得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裁定,被现场释放。今年月圆人也团圆,他们纷纷与家属相拥而泣。
徐某等68名服刑人员享受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益于《陕西省依法办理监狱老病残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定》。这个规定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细化,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三方2006年共同制定。
“以前老病残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等与健康服刑人员完全相同,”陕西省司法厅厅长、省监狱局第一政委路志强说,“其程序是,监狱提请到法院审理,检察院实施监督。这样不利于对老病残服刑人员老病残程度的认定,且整个过程耗时过长。”
陕西省法、检、监三方共同制定《依法办理监狱老病残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定》,是专门针对老病残服刑人员制定的刑罚执行变更规定,共同认定老病残程度,共同办理法律手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平利、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紫平都认为,这个规定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法律,使老病残服刑人员的认定和对其办理刑罚执行变更措施更加规范化、人性化。
“两年来,已有七千余名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措施获得变更。”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高秦安介绍,此前对两名脱逃服刑人员进行了加刑,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据悉,法、检、监三方共同制定规定,共同对老病残程度进行认定,共同办理法律手续,在全国尚属首次。
(台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