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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煤化工设备本月不再免税
本报综合消息 财政部颁布《关于调整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自9月15日起,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的煤化工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是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根据《通知》,本月15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前款所述设备在明年9月15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明年9月15日或以后这类项目的进口设备,全面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通知》指出,大型煤化工设备包括往复式水煤浆隔膜泵、煤液化加氢反应器、大型空分设备(包括压缩机、空压机、增压机)、大型合成氨设备(包括合成气压缩机、二氧化碳压缩机)、煤化工气化炉。
《通知》列明,提出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具备条件如下:具有从事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关键部件设计试制能力;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已有前述大型煤化工设备的合同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