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焉能拿《劳动合同法》当“棋盘”?
——不法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新招揭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工行为、调整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据省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自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九个月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已补签劳动合同14.77万份,为11.2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5063万元,对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隐患,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有些用人单位以强势资本的优势,把《劳动合同法》当作“棋盘”与弱势的劳动者进行愚弄式的博弈。
少数企业老总们是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据上访职工反映有如下种种招数:
除普遍采用不签合同以外,一是采用口头合同。即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由于缺乏证据往往有口难辩;二是“秘密”合同。只叫劳动者签名,不让看内容的合同,剥夺劳动者的知情权;三是试工合同。给劳动者签上几个月或半年的试工合同,然后找各种理由将其辞退,以最低的廉价劳动,降低成本获取利益;四是给自己公司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的原全民企业借改制之名为规避用人风险,以劳务派遣形式强迫职工置换身份;五是收取押金的合同。合同中设置一些制约条款,收取一定的抵押金,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使劳动者进退维谷,欲罢不能;六是张冠李戴的合同。以各种花言巧语要你借别人的身份证与其签订合同;七是多个法人单位的合同。用工单位以两个以上法人代表的名字在合同上签字,一旦出现问题,谁都不是这个单位的法人;八是义务加班的合同。在合同中写有义务加班条款,名正言顺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规避支付加班工资;九是发月工资的非全日制合同,即签的是钟点工合同,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月工资,以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等责任;十是为应付上级检查,签两份内容不一样的合同;十一是为逃避或少缴纳社会保险,签内容相同而工资不同的两份合同;十二是“一切行动听从单位指挥”的霸王合同;十三是“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十四是空白合同。只叫劳动者在合同上签个姓名,一切的内容都是空白的,连老板都赖得在上面签字;十五是一年一签的合同;十六是潜规则(女同志一怀孕则叫走人)的合同;十七是今年签去年的过期合同。而且这种合同竟发生在某垄断行业企业中,叫签这种合同的“临时工”在外线作业,每月工资500元。而正式工稳坐钓鱼台,工资拿4000元。
对《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出现片面理解、消极抵触的现象,其根源在于我们的管理失察与疏漏,有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放纵。例如山西黑砖窑的存在与事件的发生,正是在《劳动法》实施以后十二年之间。一方是偭规越矩、消极抵触,一方是执法不严、官商勾结,久而久之在社会上便形成了歧视劳动者的暗流。加之有些人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置换成“为老板服务”的理念,淡漠群众利益,只为既得利益服务的行为,更是促长了少数企业老板们对国家法律敢于漠视的心理。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政府各级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起多极管理的协作配合机制,真正把科学发展要求细化到贯彻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际工作中去,别再让人把法律当“棋盘”了。
本报记者 郝振宇 通讯员 李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