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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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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据新华社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27日发布通知,各级工业、通信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知要求,要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逐级报送事故概况外,对事故详细情况要及时跟踪,及时续报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为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单位于11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应急联络有关信息,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工业和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工业、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业、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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