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女职工不离婚不报热费”之感
10月21日一大早,67岁的退休教师单瑞萍和老伴李忠安,含着眼泪来到哈尔滨市道外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他们离婚不是因为感情出了问题,目的只有一个——报销热费。老两口说:“到老了竟然为这事儿来离婚,丢人啊!”
面对逐年上涨,又因女方不能享受报销部分供热费的福利,六旬老夫妻在坚持了8年之后终于挺不住了,于近日走上了和很多夫妻一样的离婚之路。因报销供热费而离婚,这听起来犹如天方夜谭的怪事,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据记者了解,类似这样遭遇热费报销重男轻女的现象在哈市十分普遍,很多单位都明确规定——只为大龄未婚、离异或者丧偶的女职工报销供热费。热费报销重男轻女,女职工不离婚就不报供热费,这是哪家的王法?
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年,包括我等平民百姓在内的全国普通民众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天翻地覆变化,男女平等工作也有了长足进展的今天,在教书育人的学校,竟然出现如此令人夷匪所思的怪事。究竟是为什么,使得哈市并非个别的单位,置法规于不顾,如此粗暴地剥夺了女职工应该享受热费报销的权利?
六旬老夫妻因报销热费假离婚感到“丢人”,迫使他们离婚的单位及其领导,难道脸上就光彩了,就不该为此承担些许责任?!
从哈市刚刚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8至2009年度热费交缴和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看,热费报销男女平等,不存在男女有别的规定,为何往年“热费报销重男轻女的现象十分普遍”?难道是各单位不约而同的“自作主张”,恐怕没那么简单。我猜想,此前有关部门大概有这方面的规定,或起码是没有明确的热费报销男女平等的条款。换句话,就是说如果该市此前有热费报销男女平等的规定,那“很多夫妻”能因此搞假离婚吗?或者遭遇不平等待遇后,有门告状且告之能赢。可见,因报销热费迫使市民假离婚,虽是基层单位所为,但该市政府有关部门也难脱干系,难辞其咎。至少在检查、监督和维权方面,还存在缺陷和不足。
像这样在热费报销中重男轻女的现象,可能在其它地方也存在。至于在劳动就业、同工同酬等方面,搞男女有别,人为制造不平等,随意剥夺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当今更有一定普遍性。这既违反法律规定,也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说不过去的,都应尽快予以纠正,并防止类似现象再发生。
(魏俊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