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本报一则报道有了下文
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涨了!
本报讯 今年5月份,本报发表了一篇《啥都涨,职工的丧葬费为啥不见涨?》的通讯报道,说的是某建筑公司的郝师傅反映:13年来我省企业职工死亡后发给的丧葬费1500元的标准一直没有调整过。目的是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够站在普通劳动者的角度,对职工的呼吁能给予关注并给予调整。没想到事过五个月,这则报道便有了实质性的结果,职工的丧葬费真的就涨了!当然,这应归结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实践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使之惠及于民,广大企业职工拍手称好。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省陕劳社[2008]号《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中规定:“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该文件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 郝振宇
通讯员 邹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