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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详解于芬奖金事件几个疑点
11月17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中心17日下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向社会进行了说明。
疑点一:于芬的奖金总额到底有没有几百万?
回答:没有。
依据:根据原国家体委、人事部于1996年7月3日下发了《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及游泳运动中心1999年8月25日制定了《跳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尽管于芬同志培训过的队员在一些比赛中获得了一定的国家奖励,但这些队员参加比赛时都有其国家队主管教练和助理教练,并且大部分运动员获得成绩的时间已经距离于芬同志带过的时间较远,因此于芬同志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队输送教练的待遇,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按四年的比例进行划分,还要提取给总教练和助理教练,其最终分享到的比例都比较少;再加上过去大多数比赛的奖励标准比较低,因此于芬是不可能得到“数百万之巨”的国家奖励的。
疑点二:于芬的奖金数额涉及多少?是如何领取的?
回答:在于芬总共261325.5元的奖金中,存在四种领取情况:
第一,2007年世界锦标赛奖金25343元,中心在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本人,她至今仍没有领取。
第二,2006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同志本人领取。
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
第四,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现金。
依据:在上述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有两人是于芬所带的运动员,另两人是该队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
疑点三:是否存在冒领现象?
回答:不存在。
依据:代领不同于冒领,代领人有真实的姓名、住址和单位,都是于芬认识的人。况且每次世界大赛的奖金发放要晚于比赛一年左右,要通知并将奖金发放到获奖人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但从严格财务手续来讲,游泳中心今后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秋实)